四川生育津贴9月1日起直发本人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从9月1日起,四川省内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将享受更便捷的生育津贴申领服务。根据最新规定,职工或其委托人可通过申请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程序直接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是针对在职妇女因生育而休产假期间给予的一项经济补偿,旨在替代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而言,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个人,其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本人。对于单位职工,则由医保经办机构将津贴划拨至所在单位。
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推动构建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与以往需通过参保单位申请的方式不同,新的规定允许职工或其委托人直接提出申请。同时,支付方式也从之前的单位代收改为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四川省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确保生育津贴申领和查询渠道的畅通,为参保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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