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某留言板平台上建议对空置房实施物业费减免政策。该网友指出目前包括江苏、山东等多个省市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安徽省房产管理部门虽已完成调研工作但尚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针对这一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需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用即使房屋空置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同时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版)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水平由各地自行确定。

目前安徽省内滁州市和蚌埠市已先行制定并实施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相关部门建议业主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