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分析了当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特点和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8040件,涉及金额高达76.46亿元。其中,财务信息造假类案件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具体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造假以及滥用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等行为。

从涉案主体来看,被诉对象已累计达到77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发行主体,覆盖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银行间市场等多个交易板块。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起诉的对象不仅限于上市公司,还广泛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多方责任主体。数据显示,投资者总数达26956名,其中自然人占比高达99.74%,机构投资者仅占0.26%。

在诉讼请求方面,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以及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新型争议焦点,例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板块的法律适用问题、预测性信息的识别与"安全港"规则的应用、帮助造假者的主观明知认定标准等问题。

《报告》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归纳为五大类型:一是由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人自身行为引发的纠纷;二是内部人员违法披露导致的纠纷;三是中介机构未尽职尽责引起的纠纷;四是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及协助造假者参与引发的纠纷;五是因连带赔偿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

针对并购重组领域的虚假陈述问题,《报告》特别提示指出,上市公司需要强化内部治理机制。即使是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果交易对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误导,或者通过子公司财务造假规避监管,上市公司仍然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对于因重大资产重组引发的纠纷,《报告》明确指出,若交易对手方故意隐瞒或提供不实信息导致重组公告出现虚假陈述,则需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在追究帮助造假者责任时,其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明知"要件,具体认定标准将根据其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同日,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签署协议,共同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机制,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双方还共同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以指导市场参与方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四大显著特点:一是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更加精准;二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三是妥善处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复杂纠纷;四是注重尊重市场规律,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上海证监局同期公布的五个信息披露违法典型案例,则充分体现了"零容忍"的执法态度。这些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震慑效果;二是全面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重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紧盯"关键少数"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精准处罚;四是加强行刑民立体化追责,推动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