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中,短视频因其便捷性和趣味性受到大众青睐。然而,这种新型传播方式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制作视频内容,甚至直接搬运他人成果,这些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近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影视版权的案件。原告方指出,在某视频平台热播的电视剧《清平乐》未经授权被大量剪辑成短视频上传至网络,并以合集形式传播。这些片段时长从数十秒到几分钟不等,吸引了大量点击观看。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可观的关注度和流量,这不仅分流了正版剧集的观众,还影响了其正常播放量,构成了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删除相关视频,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两万元。

法官强调,影视作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类型,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他人作品片段。即使是以剪辑、切条等"创新"形式呈现,也不改变其侵权本质。法院指出,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健康的网络传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