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管工作。

根据最新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对参保患者和非参保患者实行区别定价的现象,即相同药品向参保患者销售时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通知强调,各地医保部门需高度重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现场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追回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通知要求建立常态化监测治理机制,持续保持对定点药店价格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需切实维护医保政策的公平性,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平等的购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