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调整为1673元/月。此次调整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确保失业保险金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1080元/月调整为1115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同步提高至1673元/月。此次政策调整将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个人意愿导致的就业中断;三是已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对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月发放标准低于1673元的人员,将统一按新标准发放。

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最为便捷高效。您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模块完成登记后,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操作。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微信、支付宝中的"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

在南京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若在外省市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可将外地缴费转入合并计算。对于省内其他城市的缴纳无需办理转移手续,而外省的缴费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在线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但待遇发放地点一经选定不得中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