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健康科普指引 规范相关行为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天津市健康科普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旨在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科普工作,确保向公众传递科学、权威、及时有效的健康信息,营造良好的健康科普环境。
《指引》涵盖了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强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政策,坚决避免传播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其次,要求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行业形象与公信力,抵制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在信息准确性方面,《指引》指出健康科普内容应基于最新临床指南或权威研究,并注明来源。同时,要避免使用绝对化表述,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偏方”或伪科学。
此外,《指引》还要求注重科普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定制健康信息。同时,强调发布的内容需具有实际价值,避免批量发布无意义的同质化信息。
在独立性和公正性方面,《指引》明确要求不参与可能影响科普客观性的商业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不良营销团队合作,或以健康科普名义进行不当牟利行为。
《指引》还特别指出,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科学严谨,明确科普与诊疗界限,不夸大疾病治疗效果,不制造健康焦虑。同时,要求尊重患者隐私,分享病例时需隐去可识别信息。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指引》强调引用他人内容需获得授权并注明出处,禁止盗用、抄袭他人作品。同时,不得发布未添加显式标识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健康科普内容。
在协作与提升方面,《指引》鼓励跨学科协作,联合多学科专家共同创作优质健康科普产品,并持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传播知识和新媒体技能的学习。
最后,《指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科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健康科普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健康科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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