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书同达”全面实施
近期,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同步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信用修复告知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必须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并将在2025年7月1日前全面推行。
这一机制被称为"两书同达",指的是拥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机构在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时,需同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将信用修复指导提前至行政执法环节,为失信主体及时解除信用约束、重塑信用形象、重返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其失信行为将在一定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失信主体需完成法定义务并经过最短公示期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缺乏了解,未能及时提出修复申请,导致失信信息持续公示,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推行"两书同达"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帮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掌握信用修复政策,还能通过教育和引导,促使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从而减少因失信信息公示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对激发经营主体诚信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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