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实施意见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仲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流程,提升多元化纠纷化解效能。
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诉讼、仲裁和调解相互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通过优化程序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纠纷解决选择方式,确保涉外商事纠纷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处理,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秉持自愿、公正、便民的基本原则,既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的自主选择权,又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同时,通过简化流程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作用,畅通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渠道,优化资源配置。
该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建立了诉仲对接、仲调对接和诉调对接的具体工作机制。要求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加强协作,在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裁决执行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强调先行调解的重要性,并加大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仲裁委员会之间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优势互补、程序衔接有序、服务高效便捷的涉外商事纠纷化解体系,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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