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这一政策旨在解决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顾虑,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

该指引具有三个显著特点:首先,将医疗机构纳入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领域;其次,首次引入省审计厅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强化了政策执行的保障力度;最后,详细列举了11种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并制定了清晰的操作流程,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根据该指引,“尽职免责”特指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探索创新、经验不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时,对勤勉尽责的参与人员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一政策适用于高校、科研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尤其是在科技成果交易定价、使用权赋权等环节中出现损失的情况。

该指引要求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过建立科学的免责机制,旨在为科研人员营造敢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