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到来,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在极端天气下的健康与安全。近日,相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规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立即停止所有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之间时,全天累计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处于35℃至37℃区间内,用人单位应采取轮班制度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禁止加班加点。

孕妇和未成年人在高温天气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露天作业或高温环境下的工作。

用人单位还需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包括: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药品

充分发挥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为劳动者提供避暑休息场所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在33℃及以上温度条件下连续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岗位补贴。高温津贴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